■特朗普
美國總統特朗普揚言要以「炮火與怒火」對付朝鮮,引起民主共和兩黨議員憂慮,不少議員更要求華府作出任何先發制人軍事行動前,必須先取得國會授權。不過分析認為,雖然美國憲法規定宣戰權屬於國會,但在實際操作上,特朗普若執意軍事打擊朝鮮,國會幾乎沒有辦法可以阻止。
無推翻總統否決權票數
美國憲法賦予總統極大獨斷行事權力,作為三軍統帥,總統有權採取任何行動保衛國家。除非國會通過法例完全禁止華府對朝鮮動武,否則根據1973年的《戰爭權力法》,特朗普仍然可以在未經國會授權下,隨時對朝鮮展開不超過60天的軍事行動。但現階段下,國會根本沒有足以推翻總統否決權的票數去完全禁止對朝動武。
美國憲法將軍事行動性質分為兩種,一種是攻擊性軍事行動,需國會授權,另一種是防衛性軍事行動,屬於總統行政權力。不過在「攻擊」和「防禦」之間存在巨大灰色地帶,國會與白宮的解讀經常不同,闡釋權卻掌握在更強勢的行政部門手上,因此國會是否有權限制軍事行動,往往在於總統一念之差。
以上屆政府為例,前總統奧巴馬2011年空襲利比亞時,未有尋求國會授權;相反2013年計劃空襲敘利亞時,卻跑到國會尋求許可,結果碰壁。分析認為,兩宗個案反映國會權力主要是其民意代表性,當主流民意反對轟炸敘利亞時,奧巴馬亦無法一意孤行。■美國有線新聞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