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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促外資增長舉措

2017-08-17

一、進一步減少外資准入限制

■盡快在全國推行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過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進一步增強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規範性。

■全面實施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進一步擴大市場准入對外開放範圍,持續推進專用車和新能源汽車製造、船舶設計等領域對外開放。

二、制定財稅支持政策

■對境外投資者從中國境內居民企業分配的利潤直接投資於鼓勵類投資項目,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實行遞延納稅政策,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

■將服務外包示範城市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引導外資更多投向高技術、高附加值服務業。

三、完善國家級開發區綜合投資環境

■充分賦予國家級開發區投資管理許可權,支持國家級開發區項目落地和拓展引資空間,提升國家級開發區產業配套服務能力。

■允許各地在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對國家級開發區利用外資項目所需建設用地指標予以優先保障,做到應保盡保。

四、便利人才出入境

■採用「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方式,為外國人才辦理工作許可提供便利。

■年內出台外國人才簽證實施細則,並擴大外國人才簽證發放範圍、放寬有效期限。

五、優化營商環境

■加快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制定新的外資基礎性法律,並保障境外投資者利潤自由匯出。

■簡化程序,放寬限制,支持境外投資者以併購方式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資料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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