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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違法達義」 歪風荼毒青年

2017-08-20

歪論

戴耀廷(「佔中三丑」之一):沒有法律是完美的,也沒有裁決能是完美的,必有錯誤。若現行的法律途徑未能有效修正法律的不公義,公民抗命就變得必須,因為若不公義不能得到及時處理,社會不單不會進步和發展,更會倒退。可悲的是,這正是香港走的方向。

判詞

楊振權(上訴庭副庭長):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憐w寧的行為。

潘兆初(上訴庭法官):......當犯案者使用暴力,甚至肆意及惡意使用暴力,即使他們說是受其堅守的道德或政治信念驅使之下犯案,也不構成求情或輕判的理由。......在一個奉行法治的文明社會,必定有其他合法方法或渠道,讓人們採用來提倡他們的主張或訴求;是故他們不能以提倡他們持守的主張或訴求為藉口,而非法使用暴力。

同理,犯案者也不能以「為勢所迫」為藉口而使用暴力,所謂「為勢所迫」並不構成求情或輕判的理由。若是接受這兩類的藉口為求情或輕判的理由,人們只要自以為是便可肆意行事,因為他們最多只需要承擔很輕微甚至是對他們來說微不足道的法律後果;這樣,公共秩序便很容易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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