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論
余若薇(公民黨前主席):你真心呼籲群眾和平,理性,非暴力,你沒有使用暴力,法官都可說這是自欺欺人的口號?
判詞
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參加集會的人士干擾或威脅干擾公共秩序、甚至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都是犯法行為,即使他們本來進行的是和平合法地集會......
答辯人等當時是民主運動學生領袖,對所屬的大專生和中學生組織及其他學生都有一定的影響力。他們計劃是次大規模的違法行動,自己帶頭參與其中,第一答辯人(黃之鋒)號召而第二答辯人(羅冠聰)更煽惑群眾參與。從當晚的錄影片段看到,回應答辯人等而強行或試圖強行進入政總前地的人,有很多是年輕人,當中應該有不少是學生。答辯人等一起鼓勵而第二答辯人甚至煽惑這些年輕人,包括學生犯法,亦把他們置於和保安及警方發生肢體衝突、並因而可能受傷的風險之下,這些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亦加重了他們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