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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校規8項處分 輕則譴責 重則除籍

2017-09-09

各界要求教大徹查民主牆出現「恭喜」標語事件,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絔g昨日凌晨發起網上聯署,要求教大一旦證實涉事者是學生身份,應開除出校。香港文匯報昨日翻查教大《學生行為守則》,當中清楚指出學生必須確保行為舉止負責守禮,若證實有學生作出有損學校名譽、尊嚴、利益或福祉或行為導致其在教育或其他專業的操守受到嚴重質疑時,可行使8項紀律處分,包括開除學籍。

《守則》指,校方紀律處分的權力包括:發譴責信;罰款最高5,000港元;大學服務令或社會服務令;撤回及/或中止任何學術或大學所賦予的其他權利或權限,包括入住學生住宿的權利、參與課程教學的權利,實習及/或考試或畢業的權利;開除學籍及在適用情況下,要求學生就其所引致的任何損失作出補償;延緩頒發任何學位、文憑、證書或其他學術榮譽;撤銷授予任何學位、文憑、證書或其他學術榮譽;就所犯罪行認為適合的任何制裁。

陳�絔g昨日凌晨發起網上聯署,「要求教育大學翻查CCTV,揪出無人性的禽獸,並將其開除出校,免得他日此類物種成為老師而誤人子弟!」貼文昨日已獲逾千「讚好」,更有超過200次分享。

■香港文匯報記者 姬文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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