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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吳文遠毫無悔意 判監三周能彰顯法治嗎?

2017-11-01

黎子珍

社民連吳文遠因襲擊前任特首梁振英罪成,被法院裁定判監三星期。吳文遠之流的激進分子視襲擊特首為家常便飯,這不僅是損害特首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更是視本港法律如無物。假如本港連特首的人身安全和自由都不能保護,試想市民的安全如何得到保障?正因為判刑太輕,低廉的犯罪成本更令吳文遠對罪行毫無悔意,還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荒謬。法庭應根據實際情況,改變從輕發落的判罰標準,有效維護香港法治。

去年立法會選舉投票當日,吳文遠在時任特首梁振英到票站投票時向梁投擲三文治,被控普通襲擊罪,昨日被裁定罪成。

法官指出,被告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針對吳文遠早前曾稱梁振英於案發時表情「戚眉戚眼」、示意「放馬過來」,裁判官認為梁振英與被告並非朋友,梁不可能會默許被告投擲三文治,並稱被告只是為自己開脫而作出相關解釋。裁判官強調市民有表達意見的自由,但不容許以任何暴力方式向公職人員表達不滿,所以要判具阻嚇性刑罰。判刑是針對被告的暴力行為,被告的政治理念有多高尚,都不會影響判刑結果。

吳文遠砌詞狡辯開脫罪責 

但吳獲刑後表示,向領導人擲三文治在世界上很尋常,在香港被判監三周很荒謬。吳文遠的確並非誠實可靠的人。事實是世界很多國家均規定,國旗國徽,包括國家元首,都是國家的象徵,很多國家法律中均有「侮辱本國總統和外國元首罪」,尤其是涉及到具體的肉體攻擊時,會處以較重的處罰。在美國「殺死或企圖殺死或襲擊美國總統」更可被判以「叛國罪」,而示威者如果企圖衝到總統周圍,不論原因為何立即會被特工武力制服,並且拘捕帶走。美國前總統布什出訪伊拉克的時候,遭到一名伊克拉記者用鞋投擲,該名記者即時被保安人員打到手骨同肋骨斷裂,伊拉克法院更判處該記者3年有期徒刑。

本港雖然沒有「侮辱本國總統和外國元首罪」,但所有人的人身安全都受到法律保障,更何況是香港特區及政府的首長,其人身安全更要得到周全的保護。近年,本港激進分子視攻擊特首為家常便飯,每當特首落區會見市民或參與活動時,都要面對暴力衝擊,令活動難以正常進行,這不僅損害特首的人身自由,更加視本港法律如無物。假如本港連特首的安全都不能保護,連特首的活動都不能保障正常進行,市民的安全還如何得到保障?香港的法治還如何得到伸張?

對吳文遠判監三周阻嚇力不足,還體現在吳文遠對罪行毫無悔意。他在庭上狂言,若法庭認為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任何量刑不會阻嚇到他,「如果向權貴示威需判重刑,我無所謂」。他還攻擊香港的司法制度荒謬,誣衊法庭已淪為政治打壓的工具。正因為判刑太輕,令到暴力衝擊成本極低,吳文遠之流變本加厲,打�荍靰坐圻W,令香港變成法外之地,這是對香港法治的侮辱。

不能姑息「暴民政治」

法治是本港繁榮安定的基石,也是全港市民賴以安居樂業的保障,絕對不容一小撮激進分子肆意踐踏。本港社會一向視自由為核心價值,但自由是雙向的,並非激進分子隨心所欲表達訴求就是自由,更需要堅守社會文明和法治底線。亞里士多德指出:「法律是一種秩序,良好的秩序基於普遍遵守法律;法律是正義的體現。」國際人權公約也明文規定,自由並非絕對,它必須保證不會影響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香港不能縱容吳文遠之流的激進暴力分子,不能打�荂u為弱勢發聲」的旗號就可為所欲為。

香港政治越來越激進化,「暴民政治」的歪風蠶食本港的核心價值,這不能不引起市民的警覺。執法部門必須有法必依,有罪必懲,對於任何違法行為一律繩之以法。法庭更應根據實際情況,改變以往從輕發落的判罰標準,對於一些屢教不改、刻意挑戰法律的行為,絕對不能姑息養奸,不要令香港變成無法無天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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