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通識博客 > 正文

「加熱煙」如私煙 港研增規管

2017-11-07
■近年電子煙興起,但加熱煙在香港仍屬違法。 資料圖片■近年電子煙興起,但加熱煙在香港仍屬違法。 資料圖片

-今日香港+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

日韓大熱的「加熱煙」早前在香港掀起熱潮,不少網站及商舖均有發售。然而,現時香港未有立法批准「加熱煙」在港合法買賣,買賣「加熱煙」形同買賣私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港元,下同)及監禁兩年。下文探討政府對吸食及銷售「加熱煙」的規管,以及持份者對「加熱煙」的看法。 ■胡家齊 資深通識科作者

【新聞背景】「煙彈」未完稅 海關嚴打

消息稱,海關鑑於煙民近月興起吸食「加熱煙」,而「加熱煙」的「煙彈」含有未完稅煙草,形同私煙,遂進行全港性大規模嚴打煙彈行動,單於8月1日至17日,已拘捕57人及檢獲28萬支包括有煙彈的懷疑私煙,被捕者更包括現役警員。海關嚴打「煙彈」後,市面上的賣家紛紛將「煙彈」下架。

憂青年跟風 港未合法化

「加熱煙」以電子加熱器將「煙彈」以約350℃加熱,不會產生火焰、煙、煙灰。「煙彈」外形與一般香煙相若,含有煙草,但長度較短。

現時香港未有立法批准「加熱煙」在港合法買賣,由於「煙彈」內含煙草,形同私煙,進行買賣屬於違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零九章《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於應課稅品。含煙草成分的產品,包括含煙草成分的電子煙,其進口、出口、製造或搬移,均須向香港海關申領牌照及許可證。如進口煙草產品作本地銷售,則須繳付有關稅款。而買賣私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加熱煙」在多個國家及地區可合法買賣,包括日本、韓國、新西蘭、加拿大、俄羅斯、英國、法國、意大利、德國、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南非、哥倫比亞等。

研發者:全球290萬人吸食

研發這種電子煙的煙草商稱,現時全球已有290萬名煙民改為吸食「加熱煙」,並計劃在今年將可合法買賣「加熱煙」的國家或地區增至逾30個。

今年1月,時任署理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基於吸食電子煙對健康所造成的潛在影響及損害、對學生與青少年所造成廣泛而深遠的影響,以及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政府建議加強規管電子煙。當時正與相關部門討論立法的安排,期望可以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修訂草案。

另一方面,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尼古丁屬第I部毒藥。含尼古丁的電子煙被視為藥劑製品,必須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銷售或分銷。管有或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以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管有或銷售第I部毒藥,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多角度觀點】無煙灰臭味 未證助戒煙

以下是各持份者意見:

研發「加熱煙」的煙草商:此產品無煙灰及無臭味,吸煙及非吸煙者皆可受惠,希望香港政府能正視及聆聽市民對減低危害產品的需求,以科學理據作政策依歸,最終使市民受惠及幫助公共衛生。

煙民:「加熱煙」沒有煙灰和煙臭味,而且不含焦油,比吸香煙好,煙癮也少了。

衛生署控煙辦公室:2014年8月,世界衛生組織就電子煙發出一份報告,表示關於電子煙作為一種有效戒煙方法的證據有限,現時不能得出結論。暫時亦沒有任何政府機構曾評估和批准把電子煙用於戒煙。

關注吸煙與健康機構:煙草商聲稱加熱煙只是將煙草加熱,並非以明火燃燒,可較燃燒時釋出較少化學物,絕非無害,而且部分有毒或致癌物質根本沒達到安全水平。

立法會議員:煙草商若全面引進電子煙或加熱煙對巿民的禍害更大,吸食電子煙所產生的副作用仍是未知數,更會吸引青少年或兒童跟隨潮流加入食電子煙行列。

吸煙引致的疾病

癌症:肺癌、口腔癌、喉癌、食道癌、胃癌、肝癌、胰臟癌、腎癌、膀胱癌、子宮頸癌、血癌、大腸癌

心腦血管疾病:心臟病、中風、動脈粥樣硬化、動脈瘤、末梢血管疾病

眼疾:失明、白內障、老年性黃斑點退化

呼吸疾病:肺炎、慢阻肺病、哮喘、咳嗽、痰涎、結核病(俗稱肺癆病)

與懷孕有關的疾病:宮外孕、影響胎兒發育、胎兒先天性缺陷(尤指唇裂和顎裂)、早產、小產及懷孕期間的各種併發症

其他疾病:陽痿、不育、骨質疏鬆、胃潰瘍、皮膚老化、牙周病、糖尿病、類風濕關節炎

吸煙人士(15歲以上)比例

2000年   12.4%

2002/03年 14.4%

2005年   14%

2007/08年 11.8%

2010年   11.1%

2012年   10.7%

2015年   10.5%

資料來源﹕衛生署控煙辦公室

【小知識】禁煙區吸犯法

與一般香煙相比,「加熱煙」不會產生煙及煙灰。有評論認為,「加熱煙」可減低吸煙者對非吸煙者的影響。不過,與香煙相同的是,在公眾場所吸食電子煙仍屬違反《吸煙(公眾壎矷^條例》。

根據《吸煙(公眾壎矷^條例》,任何人不得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或攜帶燃茠滬遠洁B雪茄或煙斗。「吸煙」的定義涵蓋「吸入與呼出煙草或其他物質的煙」。在法定禁煙區內吸食電子煙或相類產品均屬違例,違者定額罰款1,500元 。

《吸煙(公眾壎矷^條例》於1982年制定,及後曾作出多次修訂,是現時香港最主要的控煙法例。2006年,立法會通過修改《禁止吸煙條例》,2007年1月1日起,法定禁煙區範圍已擴大至所有食肆處所的室內地方、室內工作間,公眾場所內的室內地方及部分戶外地方。

2008年,立法會通過《定額罰款(吸煙罪行)條例》規定後,除警察和控煙督察外,康文署、食物環境衛生署和房屋署人員可向在法定禁煙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向違例吸煙的人士發出罰款1,500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想一想】

1. 根據上文,指出加熱煙及電子煙在港的規管。

2. 承上題,各持份者對加熱煙有什麼看法?

3. 「政府應加強規管電子煙。」參考資料及就你所知,你在多大程度上同意這說法?解釋你的答案。

【答題指引】

1. 可指出「加熱煙」的「煙彈」含有未完稅煙草,形同私煙。根據《應課稅品條例》,買賣私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2年。另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管有或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以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管有或銷售第I部毒藥,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同時,吸食電子煙受《吸煙(公眾壎矷^條例》規管,不得在公眾地方吸食。

2. 可指出支持者認為該款香煙無煙無臭味,不影響公共衛生,亦令煙癮減少。反對者則認為,電子煙並非無害,且世界衛生組織就電子煙發出一份報告,表示關於電子煙作為一種有效戒煙方法的證據有限,現時不能得出結論;亦有反對者擔憂這類煙草會吸引更多青少年吸食。

3. 很大程度同意:電子煙令不少亞種出現,包括「加熱煙」。這種煙草屬於私煙,既是違法,也有可能引致公共衛生問題,如吸引青少年吸食,因此應嚴加規管。

很小程度同意:不少國家及地區如日本、韓國、英國、法國都允許合法銷售加熱煙,而且其煙彈不會產生火焰、煙、煙灰,減少干擾行人。政府可以引入條例,如註明煙草成分,有效保障市民安全,又給煙民更多選擇。

【延伸閱讀】

1. 《兩度不適拒送院 煙彈男被扣查猝死》,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8/20/HK1708200031.htm

2.《吸煙禍害:電子煙》,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網站,http://www.smokefree.hk/tc/content/web.do?page=ecigarette

3.《青年涉網售電子煙「丁液」》,香港《文匯報》,http://paper.wenweipo.com/2017/06/21/HK1706210034.htm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