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人民政協 > 正文

委員籲制定國歌法及在港實行

2017-11-09
■全國政協委員馮丹藜。香港文匯報北京傳真■全國政協委員馮丹藜。香港文匯報北京傳真

香港文匯報·人民政協專刊訊(記者 任一龍 北京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4日表決通過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馮丹藜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說,此舉對確保國歌法在香港、澳門得到落實和執行,維護國家、民族尊嚴,增強港澳同胞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具有重要意義,其必要性、適當性和及時性都顯而易見。

今年,馮丹藜就國歌法立法和香港實行國歌法向全國政協遞交提案,建議中央政府加緊進行國歌法立法,然後由全國人大決定將國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

她指出,近年來在香港接連發生有人在公共場合公然踐踏國旗、在國際體育賽事上「噓國歌」的事件。而按照香港現行法律,對制止及懲處此種行為力度極為有限。對這一形勢,廣大香港同胞呼籲中央立法,彌補香港現有法律漏洞。

馮丹藜進一步指出,侮辱國格、損害民族尊嚴,有國法侍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這也是履行基本法憲制責任,以法維護國家、民族尊嚴的應有之義。香港應通過立法程序將國歌法的規定在本地貫徹實施,可以針對香港的實際情況,制定若干實施細則。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