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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宗不當竊聽 不涉蓄意隱瞞

2017-12-06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中)在周年報告簡介會指,未有發現因執法人員蓄意不理會規則而導致的異常事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莊禮傑  攝■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中)在周年報告簡介會指,未有發現因執法人員蓄意不理會規則而導致的異常事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莊禮傑 攝

專員滿意執法機關跟規矩 7宗新聞材料個案無關政治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莊禮傑)2016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早前公佈,當中有5宗執法機關在竊聽和監察行動中,不當截取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專員石輝昨日在簡介會上表示,未有發現因執法人員蓄意不理會規則而導致的異常事件,但人員仍偶有不小心及警覺不足,對執法機關的循規表現表示滿意。

報告指去年有1,446項訂明授權,涉及進行截取或秘密監察行動,213人在後續行動中被逮捕。全年共錄得7宗截聽資料可能涉及獲得新聞材料的報告,為條例生效以來新高,石輝指全部個案沒有實際取得新聞材料,個案也不涉及政治及遊行示威,法官會拒絕以政治為原因的授權截聽申請,重申條例只為偵防罪案及保障公共安全。

口音語速亦影響執法人員判斷

石輝又說,去年沒有發現任何未獲授權的截聽個案,但執法人員在履行條例相關職務時警覺性不足,他強調執法機關人員根據條例進行行動時,在不同階段均應保持警覺,謹慎行事。

被問到相關法例由2007年推出至今已經10年,仍有執法者未了解法律專業保密權,是否代表前線人員培訓不足,石輝解釋指翻查個案時,主要目的為偵測有沒有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資料,不過執法人員截聽的目的為偵查罪案,兩者動機大有不同,強調截聽目標說話的口音及語速亦會影響執法人員判斷,而在出錯誤後相關人員亦主動致歉,認為事件中無人蓄意隱瞞。

有指執法機關申請監察宗數對比條例實施時下降80%至90%,認為前線人員在條例下害怕出錯,在巨大壓力下而放棄申請,促請石輝關注。石輝回應指,是由執法部門考慮是否進行秘密監察,若人員不敢提出申請,部門高層應該糾正,令有需要的行動不會受影響。

無證據指怕出錯致減申請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未找到證據證明執法人員憂慮出錯而令申請下跌,但絕對認同同事要了解及有信心作出申請,亦要盡量在執行時無憂慮,他認為訓練及認識機制重要,但指每年罪案情況及數字不同,不能單看數字作出判斷。

有立法會議員關注現行條例是否追得上科技發展。民建聯葛珮帆表示,現代科技進步,市民較多使用社交媒體溝通,詢問是否屬於受條例監管的範圍。

李家超表示,他曾就現行截取通訊的定義是否適合於科技發展向執法部門了解,部門認為現有法律足以針對嚴重罪行,但會留意科技的最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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