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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邪衝立會:控辯爭論保安供詞是否有效

2017-12-30
■梁頌恆(左)和游蕙禎。資料圖片■梁頌恆(左)和游蕙禎。資料圖片

「青政雙邪」梁頌恆和游蕙禎,涉嫌於去年11月宣誓風波中聯同3名助理楊禮康、鍾雪瑩及張子龍,衝擊立法會會議室,其間導致5名保安員受傷或暈倒。5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名及「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昨繼續爭論立法會批准保安員作供的特別許可是否有效。

控方代表大律師昨日呈上由政府物流服務署負責印刷的會議記錄,佐證今年6月某次立法會會議上,在沒有議員反對下,通過批出涉及本案的特別許可。

惟辯方質疑,控方呈交的會議記錄文本,末頁只說明由物流署印製,而非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二十一條所要求的由政府物流服務署「署長」印刷,漏了兩字,故建議法庭不要接納。

控方反駁,重申單憑常識判斷都會明白,條文不是要求由署長本人親身印製文件。裁判官押後至下周二(1月2日)為引起爭議的特別許可及保安員供詞是否有效作出裁決。

5名被告依次為梁頌恆(30歲)、游蕙禎(25歲)、楊禮康(24歲)、鍾雪瑩(25歲)及張子龍(29歲),各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控罪指,5人於2016年11月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二樓立法會一號會議室外,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致使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結集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安寧。

另一項「強行進入」交替控罪則指,各被告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企圖以暴力方式進入會議室。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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