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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稅務條例》第39E條的意見及建議

2018-03-12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日前發表新一份財政預算案。當中有不少叫人讚賞的中小企資助計劃,包括寬減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寬免商業登記費、為「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專項基金)注資15億元,並將資助範圍由內地擴大至東盟。在庫房盈餘的情況下,商界一直期望政府能修改《稅務條例》第39E條。可惜,本次預算案仍未有相關跟進。業界呼籲政府慎重考慮推動修訂相關條例,令港商能把握粵港澳大灣區機遇,並以更好競爭力迎接挑戰。

政府曾稱考慮修訂

香港政府奉行的稅務原則中,作為產生利潤的成本,應該得到稅務抵扣。但是現行《稅務條例》第39E條下,港商在境外使用的機器設備及知識產權的資本開支,卻不得享有相關稅務抵扣,限制了企業在海外擴充業務。

尤其是模具,香港企業通常持有模具的擁有權,只是暫時無償給予內地「進料加工」廠房使用,當產品生產完成後便會歸還香港企業。按稅務原則,既然香港企業的「進料加工」業務要繳納十足的利得稅,其擁有的模具也應該得到十足的折舊免稅額。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今年一月的答問會中,曾稱會與財政司司長再作研究,態度無疑較上屆政府積極。行政長官指,自己就39E條做了研究,又形容大灣區是「契機」,機器自由流通亦可以考慮。

「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本質相同

2008年世界金融風暴後,內地政府大力鼓勵外資企業轉型為「三資企業」,推動企業開展內銷業務,以減輕對外貿易不平衡的局面。於是,港資企業由「來料加工」轉型至「進料加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的政策和方向。

在運作上,「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都由港方企業提供原材料和機器設備給內地企業,加工完成後出口。實質上,港企繼續在各方面顯著的控制和參與該內地企業的營運和操作,為內地企業提供所需的生產設備和機器,該些設備和機器的擁有權由香港企業持有。香港企業要如此廣泛參與內地企業的運作是因為業務所需,包括知識產權的保護、品質監控和技術轉移等。

產生利潤的成本應得到稅務抵扣

如果在對企業徵收本港所得稅的同時,又對其於香港境外使用的機器設備、知識產權之相關費用的稅務抵扣施以不當的限制,無異於「作繭自縛」,一方面會令政府鼓勵企業提升技術裝備、加強創新等政策的實際效用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亦不利香港打造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由於港商普遍在內地和香港都設有業務,研發和製造活動涉及內地是自然的發展,尤其在國家大力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下,未來港商勢將加強在大灣區內進行各樣與工業及自動化有關的合作。

條例阻礙了「珠三角」港資企業的轉型升級步伐,更限制本地企業在海外擴充業務,不利於香港企業把握目前「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歷史性機遇,嚴重影響香港企業的競爭力。

因不少「一帶一路」國家對投資者權益以及知識產權保護仍有待改善,港企如在當地提供機器以及知識產權,往往會選擇由香港公司自己持有,如沒有稅務抵扣,將減低他們到海外投資的意欲。

業界建議將《稅務條例》第39E條的限制放寬,包括讓「進料加工」企業無償提供予內地單位的機器設備享有該折舊免稅額,及讓從事「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企業,得到同樣的稅務待遇。■香港紡織商會 余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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