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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匯局倡擴核數監管範圍

2018-03-20
■左起:財匯局主席潘祖明、財匯局行政總裁衛皓民、德勤合夥人David Barnes。 香港文匯報記者馬翠媚  攝■左起:財匯局主席潘祖明、財匯局行政總裁衛皓民、德勤合夥人David Barnes。 香港文匯報記者馬翠媚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翠媚)政府年初就《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刊憲,以改革上市實體的核數師監管制度,草案建議財匯局審核上市公司年報、上市文件、反收購文件或非常重大收購文件,財匯局昨表示已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建議將其監管範圍應擴大至所有上市規則要求的審計文件,包括在原草案中並未述及的中期報告、非常重大出售或收購文件,以及盈利預測函件等。

核數師制度將轉獨立監管

財匯局主席潘祖明昨出席記者會時表示,歡迎有關條例草案,亦期望草案可盡快獲得通過,屆時本港核數師制度將由自我監管轉為獨立監管,亦可以申請成為獨立審計監管機構國際論壇(IFIAR)的成員,與國際資本市場看齊,而在新制下涵蓋本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範圍包括在本港上市的法團或有權益在港上市的集體投資計劃。他相信修訂條例可加強投資者保障、確保該局有足夠資金以履行職責及填補對海外核數師的漏洞。

財匯局行政總裁衛皓民表示,有關草案建議該局首年資金為9,900萬元,將透過向投資者、上市實體及上市實體核數師徵費,三者徵費佔比分別為50%、25%和25%,他強調財匯局對有關徵費計算方法持中立態度。潘祖明指新例通過後,該局將加強巡查和審核,首年目標是抽取4大會計師樓各5%的上市公司報告作查冊,最少每年每間查冊5份報告。

衛皓民指,財匯局成立至今接獲逾400宗可跟進的投訴,目前有56宗已完成調查,有11宗已完成查訊,而單計去年則接獲126宗可跟進的投訴,目前有11宗已完成調查。他指,在已完成調查個案中最常見問題為資值減值、業務合併的會計處理、收益確認及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而該局未來將就擴大的職能,參考國際最佳做法,視乎情況招聘人才,以履行新的查察及監管等工作。

最高罰款1000萬 可處停牌

罰則方面,潘祖明指現時財匯局完成調查和查訊,會向相關監管機構作出轉介以跟進,涉事核數師有機會按《專業會計師條例》被紀律處分,若修例通過後,對違規核數師的最高罰款是1,000萬元,另外將來該局會發出指引,因應不同情況作出其他處罰,例如停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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