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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民:港人應加深認識憲法

2018-03-25
■香港法律教育基金30周年紀念慶典暨學術研討會在佛山舉行。 香港文匯報記者胡若璋  攝■香港法律教育基金30周年紀念慶典暨學術研討會在佛山舉行。 香港文匯報記者胡若璋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胡若璋 佛山報道)香港法律教育基金30周年紀念慶典暨學術研討會昨日在佛山舉行。香港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發表題為「中國憲法與『一國兩制』」的講話。他表示,憲法是法制的核心,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區的憲制基礎,而中央對特區享有一些直接來源於憲法的極其重要的權力,而這些權力不一定寫入基本法內。香港的高度自治來源於中央授權,香港社會應該加強對憲法的認識和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等中央部委有關部門負責人,香港特區律政司等政府機構官員,以及中國政法大學、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和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等兩地多家高校的院校領導出席了香港法律教育基金30周年紀念慶典並致辭。來自香港和內地司法界、法律界的社會知名人士以及來自近40所法學院校學者共120餘位嘉賓參加慶典活動及研討會。

中央對港權力源自憲法

王振民在會上發表題為《中國憲法與「一國兩制」》的講話,重點闡述國家憲法與「一國兩制」的關係,及宣傳憲法對「一國兩制」的重要意義。

王振民指出,要認識中國的法制,首先要認識中國的憲法。憲法是法制的核心,不了解一個國家的憲法,就不了解這個國家的法制。在香港,恰好是這個方面做得不夠。

他簡要地回顧了中國憲法的制定和修訂的過程。他指出,當出現憲法、基本法沒有規定的事情時,不可以隨便輕易說違憲、違法,沒有出現的事情永遠都可能出現,不可預測未來還會出現什麼事情,憲法和法律一定要與時俱進地發展。

他續說,在香港經常講依據基本法來辦事,中央行使權力當然要嚴格按照基本法來辦事,但實際上,中央對特別行政區享有一些直接來源於憲法的極其重要的權力,而這些權力不一定寫入了基本法。

事實上,1997年7月1日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首先就恢復了中國憲法對香港的法律效力。因此,首先不是基本法在香港實施,而是憲法對香港生效,然後才有基本法對香港生效。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就是「一國兩制」的憲法依據。

兩地共擁一部憲法需共研

王振民指出,憲法毋須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自然對香港產生效力。憲法恢復對香港特區的效力,最重要的體現就是對特區的立法管治權,表現為制定基本法的權力,也就是中央可以通過制定基本法對香港實施管治,包括規定在特區實行什麼制度,這就是說,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特區的憲制基礎。

他強調,香港和內地雖然法律制度不一樣,但共同擁有一部憲法,共同的憲法需要大家共同研究。

國務院港澳辦法律司副司長奚俊堅在大會上致辭(見另稿)。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基金顧問陳弘毅在論壇上梳理講解了2016年以來香港基本法的實施及有關爭議。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講席教授、基金顧問沈國明、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資深大律師林定國和特區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專員黃繼兒分別就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配套發展、兩地間法治發展及挑戰,以及大數據條件下的個人隱私保護問題發表主旨演講。

下午的分組討論環節,多名由基金項目資助的內地訪港學者圍繞「中國法與比較法」、「香港法與香港基本法」和「反貪腐及知識產權」進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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