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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佔中」犯法 禍港罄竹難書

2018-04-03

戴耀廷成妖之路第三步:「佔中」

戴耀廷最為人所知的「傑作」就是提出違法「佔中」。於2014年爆發、歷時79日的「佔中」,對香港的禍害罄竹難書,尤其令社會充斥「違法達義」的歪風。

「簡單謠縑A我]係博拉」

2013年1月,戴耀廷在報章撰寫《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一文,首次提出以「公民抗命」方式爭取民主,鼓吹「由示威者違法地長期佔領中環要道」,並直言「公民抗命」屬違法行為,參與者必須承擔罪責,在行動結束後應自行向執法部門自首。兩個月後,「佔中三丑」發表「信念書」,戴耀廷更畫公仔畫出腸:「簡單謠縑A我]係博拉。」

雖然違法,但身為法律學者的戴耀廷,在煽動他人參與時,不惜搬弄法律淡化影響。2013年5月,他向社福界硬銷時,就稱過去觸犯公安條例者,多數只被判罰1,500元,而根據《罪犯自新條例》,3年後就可以取消犯案記錄,「千五蚊一餐飯就無鱁捸A再加埋有『洗底條例』,3年後又係一條好漢。呢個係低投資高回報,鰣輕銂夾民主好蚍謘C」

「雙學三丑」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佔中」爆發前夕衝擊政總東翼前地,被控非法集會,三人去年被律政司覆核刑期,而一度被上訴庭判監。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就在判詞中直指,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眾安寧的行為。」

戴耀廷當時就死撐,「違法達義」並非由他發明,而是別人引用他的理論時,將「公民抗命」和「以法達義」結合起來。

貫徹「卸膊」 見坐7年即縮

而他也自身難保,去年終被香港警方以涉嫌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等罪名落案起訴。該等罪行如經普通法起訴罪成,最高可被判監7年,他卻繼續貫徹「卸膊」作風,稱只會承擔與自己行為相應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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