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梁天琦。 資料圖片包括「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涉嫌參與暴動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在最後一天結案陳詞時重申,比對過呈堂片段及警方拍攝的相片,已可確定其4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及林倫慶曾經衝擊警方防線、擲物及掟磚,可算是共同犯案。
主控官郭棟明向4男5女陪審團指出,2016年2月8日 ( 年初一 ) 踏入午夜前,次被告李諾文已出現在砵蘭街,聯同「本民前」義工向警方說出挑釁性說話,並和應梁天琦和黃台仰的發言,以及手持盾牌站在前線,與梁天琦及黃台仰一起干犯暴動。
李諾文被捕後曾口頭招認稱:「阿sir,我淨係隋磾茯瑑P頂住躟給謕Q。」控方指,李諾文雖爭議片中人不是他,但據其當晚被捕時衣荂A可發現他的外貌及頸巾,均與片中見到的男子一模一樣。
第三被告非誠實可靠證人
控方指,錄影片段見到第三被告盧建民曾擲物11次,其行為已干犯暴動罪,盧庭上自辯時雖極力否認片段中擲物男子是他本人。
然而,片中男子不論衣茤帡t飾均與盧一樣,同一地方發現衣茯萓P的人並不可能,故認為盧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呼籲陪審團毋須理會其證言,對其證供不值得「俾任何比重」。
盧建民聲稱已將案發時使用的手機賣走,控方質疑警方檢取手機後再歸還給盧,盧如此處理手機,實在「耐人尋味」。盧當日取回手機後,稱裡面只剩下10段影片,有些片段更已遺失,當盧出庭自辯時,又稱因擔心被高級警員陳保華誤會他擲物,故主動退到大後方,強調他當日是獨自行動。
控方認為手機或有片段存留,足以證明盧於案發時並非「退後」到砵蘭街後方,盧有所隱瞞,「係唔想畀電話重現事實」。
面對3項暴動罪的第五被告林倫慶,被電報辦督察認出,督察事後通知警方將林拘捕。控方認為電報辦督察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他曾近距離與林接觸,故十分可信。對比林被捕後警方拍攝的相片,便能發現林的外貌特徵與片中敲磚及擲磚男子是一樣。
控方已完成結案陳詞,聆訊下周一繼續,將由辯方開始結案陳詞。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