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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改口無交代 梁振英批明知故犯

2018-05-09
■梁振英昨日再在fb發文,批評林卓廷明知故犯。■梁振英昨日再在fb發文,批評林卓廷明知故犯。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范童)民主黨早前就UGL事件炒作,聲稱前行政長官、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仍在戴德梁行任董事時,收取UGL公司5,000萬元利益,涉及「利益衝突」,並籌得逾220萬元追查事件。梁振英其後多次於facebook貼文,就事件解畫,強調有關指控不實及無事實根據。他昨日再發文,指其給予民主黨林卓廷的律師信中指明,自己在辭任戴德梁行的董事前,拒絕和UGL洽談協議,批評對方是明知故犯。

梁振英昨日以《林卓廷的明知故犯》為題撰文,指林卓廷收到他的律師信後,前日在立法會見記者時改了口風。他引述,林卓廷改了口稱:「因為我們發現了UGL的新聞稿中,清楚寫出於協議達成之前的三星期,梁振英已經收到400萬英鎊的協議書的建議文本,所以他當時肯定仍是戴德梁行的董事,一直在指自己於收購當日已辭任董事,這個我們認為有極強的『誤導性』,都未能解說到他所說沒有利益衝突的說法。」

他反駁指,他的律師信中第十五段至十八段已經指明,自己在辭職前拒絕和UGL洽談400萬英鎊協議書,而相關事實在3年半前,即2014年10月15日已經有香港和澳洲傳媒根據第三者消息來源報道過。他並引述當時的報道,指UGL無法聯繫上自己:「bunkered down somewhere in Hong Kong, or Shanghai and refused to answer emails, or get on a plane, or even pick up the phone(梁在香港或上海拒絕回覆電子郵件、上飛機見面,甚或以電話聯繫。)」

他又指出,當時UGL要請求戴德梁行的主席和皇家蘇格蘭銀行協助聯絡他。

不再指梁簽約時是董事

梁振英認為,林卓廷收到律師信後,不再稱他簽不競爭不挖角協議的時候仍是戴德梁行的董事,但並沒有向記者說相關事實,是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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