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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辱母案」涉黑主犯判囚25年

2018-05-12
■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昨日對山東「辱母案」被告人吳學占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網上圖片■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昨日對山東「辱母案」被告人吳學占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網上圖片

吳學占等15人9宗罪成 依法追繳沒收犯罪收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江宏 山東報道)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昨日對吳學占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數罪並罰,判處被告人吳學占有期徒刑2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數罪並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榮榮等9人20年至2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4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6萬元不等的罰金。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博等5人2年2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吳學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聚斂的財物及其收益,以及用於犯罪的工具等,依法追繳、沒收。

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發佈的判決結果顯示: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1月4日,被告人吳學占成立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後變更為山東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從事高利放貸、借用資格投標建設工程等業務。

從事高利貸 強攬中標工程

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吳學占以冠縣泰昌投資有限公司或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為依託,為謀取非法利益,組織領導被告人趙榮榮、李忠、郭樹林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通過高利放貸、強攬其他公司已中標工程、強行違規建設加油站、違規開發社區樓盤和商業街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牟利,並用牟取的利益向組織成員支付報酬,向因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受傷或死亡的組織成員支付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等。

為維護組織利益,以吳學占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了強制侮辱婦女、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等9宗犯罪,並通過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活生產秩序,破壞公司、企業、國家機關正常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在冠縣東古城鎮區域內造成嚴重影響。此外,吳學占、李忠個人還分別實施了故意傷害、強姦犯罪。

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4條的規定,被告人吳學占所組織、領導的犯罪團夥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中,吳學占是該團夥的組織、領導者,趙榮榮、李忠是積極參加者、骨幹成員,郭樹林、郭彥剛、吳風磊、林飛、吳洪艷、杜建崗、吳風志等是其他參加者。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各自在整個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涉暴力催債 侮辱女企業家

前年4月,吳學占團夥向山東聊城冠縣女企業家蘇銀霞暴力催債,因不堪討債者對其母蘇銀霞進行侮辱,于歡持刀傷人致一死三傷。于歡一審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去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于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有期徒刑5年。

此案轟動一時,備受關注。時隔不到一年,涉案的吳學占團夥亦站上被告席。今年4月12日至14日,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被告人吳學占等15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開庭前,檢方已就吳學占等人涉黑案進行了兩次補充起訴,蘇銀霞、于歡母子則對之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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