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及3名前助理於2016年衝擊立法會會議廳案,九龍城裁判法院日前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下月4日判刑。由一批英國政客組成的「香港觀察」(Hong Kong Watch)日前撰文,聲稱香港的《公安條例》「過時」,需要「改革」,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云云。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公安條例》維持公共秩序,並無剝奪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他們強調,所謂「人權」不應凌駕法律,否則社會便會變成無政府狀態。
「香港觀察」在文中聲言,《公安條例》內容「含糊」,梁、游等人在《公安條例》下被控「非法集會」、參與「佔領」行動的人也因此被起訴或判刑,形容當局以此法例起訴多名反對派中人,完全是一種「鎮壓」,故必須作出改革,使其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云云。
馬恩國:「香港觀察」是「失衡組織」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表示,一向以來「香港觀察」都是一個「失衡的組織」。他說,一個均衡的組織必須要兼顧各方面的利益 ,包括公眾利益、社會安寧、市民能夠安居樂業等,但「香港觀察」只偏激地關注某些人士搗亂社會的行為,卻被形容為所謂的「自由」,完全罔顧每個國家和地區本身存在的規範,及人民必須遵守的法律問題。
馬恩國強調,人權不能凌駕法律,若為某些政治人物推翻有關法律制約,會令整個社會變成無政府狀態。他批評,提出此言論的「香港觀察」等組織,只是代表某些西方勢力,欲推翻政府管治的黑手。
黃國恩:犯罪就是犯罪要受懲罰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立法會並非「法外之地」,更非「獨立王國」,立法會議員也要守法,觸犯刑法便應受到法律制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什麼身份地位,不管你犯法是為了什麼「偉大」、「崇高」的目的,犯罪就是犯罪,犯罪便要受到懲罰。況且,當日梁、游是否立法會議員,與他們是否犯罪完全無關,事件也非立法會的內部事務,法庭具有司法管轄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公安條例》是香港開埠以來一直沿用至今,目的是維持公共秩序、管制機構、集會、遊行、地方、船隻、飛機、非法集結、暴動和相關的事項,是一條維護社會安寧的�痡`有效的法律,並沒有剝奪香港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傅健慈:《公安條例》�痡`有效
傅健慈又提到,市民享有各項自由,但並不是絕對的,按國際公約和法律的規定,當行使這些權利和自由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共衛生、侵犯人格尊嚴和其他犯罪的活動,便會受到合理的限制。因此,梁、游及其助理,在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案,日前九龍城裁判法院已裁定5人非法集結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