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正展開為期5個月的「土地大辯論」,小組的《增闢土地你我抉擇》諮詢文件指出,要解決2046年土地短缺的問題,估計還需要另覓1,200公頃土地。
就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提出的多項諮詢方案,筆者初步認為覓地應按三項原則。第一是「由大到細」。由於土地缺口龐大,故社會應優先集中考慮可以提供大面積土地的方案,包括善用棕地及荒廢農地,以開拓新發展區、維港以外的離岸填海,以及在不減少郊野公園整體面積下發展邊陲土地等。
第二是覓地方案應盡可能避免在已發展的區域增加人口,以免影響現有居民的生活。過去的覓地經驗顯示,見縫插針式的覓地方案爭議極大,而且進展緩慢,衍生出大量社區問題。
第三,應考慮方案的可行性、技術難度及開發成本等。部分建議如填平淡水湖建屋及搬遷貨櫃碼頭,不單要考慮發展相關土地的難度和成本,更要另覓土地重置新的水務設施或貨櫃碼頭,並且需要評估對本港供水穩定及業界運作的影響,問題相當複雜,牽涉的時間較難估計。
1200公頃僅杯水車薪
自2000年以來,本港土地開發的步伐幾乎停頓下來,筆者認為本港必須不斷加大力度開拓土地,才能應付巨大的土地供應「缺口」。現時社會經常討論及批評「納米樓」,市民都想「住大齱v,增加人均居住空間。筆者認為1,200這個數字實在過於保守,是杯水車薪,既無法滿足市民改善居住空間的訴求,也未有顧及住屋、安老、經濟及社區發展的龐大土地需求。
儘管問題已是迫在眉睫,但在諮詢正式開展後,輿論焦點卻經常被轉移至「權貴特權」、「官商勾結」,甚至是「每日150個單程證」上。筆者認為,若然社會將問題政治化,那麼為時5個月的「大辯論」將難以聚焦於真正的覓地討論,香港只會繼續原地踏步。 ■立法會議員 劉國勳
(標題與小題為編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