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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法律界:區選須簽確認書

2018-05-1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明年就是區議會選舉,社會又再關注參選區議會須簽署確認書一事。多名立法會議員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區議會及立法會均屬香港特區的政治架構之一,法例同樣要求相關議員必須效忠特區政府及擁護基本法,形容簽署確認書加以確保是很正常的做法,況且有關規則早於臨時立法會時已執行,並非什麼新事物。

雖然去年11月中西區區議會補選時已經引入確認書,要求候選人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但社會近日又再泛起相關討論。

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出,根據《區議會條例》與《立法會條例》,參選人的提名表格均載有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聲明,有關人士才會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她更指出,近年和即將舉行東區區議會佳曉選區補選都有相關確認書,未來繼續沿用,做法完全合法。

臨立會已有 執正助遏「獨」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表示,在回歸之初,臨時立法會及區議會的議員也需要簽署確認書,確保議員必須效忠特區政府及基本法,故有關要求是一向都有,未來繼續要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並非不合理。他又說,基於近年冒起「港獨」歪風,同意有關方面「執正」。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也指出,《區議會條例》與《立法會條例》同樣要求候選人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過往的提名表格亦有「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條款,故按照相同的標準、以確認書作把關做法合理,有助防止蓄意分裂國家、推動「港獨」的人進入區議會。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指,支持和認同政府將區議會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參選準則看齊,認為做法更清晰,也有助防止「港獨」和「自決派」分子濫用參選平台。

區會屬政制 做法合法合憲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指出,區議會是政治體制的一部分,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故引入確認書合法合憲。

城大法律系副教授、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區議會及立法會同屬特區政府的架構內,應該劃一參選的準則。她認為,未來可透過修例的方式,訂立一套清晰的選舉指引,說明何種情況下會不符合參選資格,此舉對所有參選人士都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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