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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文自爆選舉開支報細數?

2018-05-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選舉開支理應如實申報,但參加了反對派九龍西補選「初選」的民主黨袁海文,昨日在向媒體解釋其選舉開支申報時表示,自己借了民主黨18萬元做「初選」前的個人宣傳,而「實際開支會較申報多」。多名建制派中人認為,袁海文應解釋他所謂「實際開支會較申報多」是何所指,並促請執法部門跟進袁海文的個案。選舉事務處昨日回應指,任何在選舉期間或之前或之後的選舉開支均須申報。

袁海文在今年3月的立法會補選中一度報名參選九龍西補選,但報名14分鐘後就閃退以讓路予姚松炎參選。近日,袁海文在申報的選舉開支中指,自己整個選舉工程花了20.3萬元,其中15.6萬元獲民主黨資助、2.3萬元獲協調「初選」的「民主動力」資助。

政界質疑借「初選」偷步造勢

在民主黨的15.6萬元中,有近萬元為利息開支。袁海文解釋,有關利息是因為自己另外向民主黨借了18萬元去做個人宣傳,需要逐月還款,預計明年10月還畢。他還向《蘋果日報》坦承,自己的「實際開支會較申報鵀h」。

袁海文申報「利息」不申報「本金」的做法,已涉嫌違反選舉條例。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政府官員在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中,已重申只要表明參選者,無論最終是否真正參選,都屬於法例定義下的「候選人」,必須申報選舉開支。

他要求袁海文解釋其「實際開支會較申報多」的言論,否則廉政公署應該主動介入調查,確保選舉制度的公平、公正及廉潔。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則指,袁海文參加反對派「初選」的開支理應如實申報,並質疑反對派是以「初選」為名變相為其他候選人偷步造勢。

「凡參加『初選』的人,應該平分『初選』的開支,不是看哪個候選人的開支未過額,就由他『頂數』,令成功出線的人享有數倍的宣傳機會及物資。」

他批評,反對派多人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退選」、讓路同道是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對守法者不公平,執法部門應盡快調查及採取行動。

「集體退選」挑戰法律應檢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批評,反對派不斷挑戰法律的底線,為自己謀取利益。以今屆立法會選舉為例,反對派就在選舉後段上演了一幕「集體退選」的鬧劇,並在競選期間集體宣傳,令「被祝福」留下的反對派候選人享有數倍以上的宣傳機會,對其他候選人不公平,建議選委會盡速檢視目前的法例內容。

選舉事務處在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表示,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是指在某項選舉中接受提名為候選人的人,亦指在某項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佈有意在該項選舉中參選的人。

因此,若參加「初選」的人已公開宣佈有意在是次立法會補選中參選,即使他們未能在「初選」中勝出,或最後沒有遞交提名表格,已符合條例所指的「候選人」身份,他們亦必須提交選舉申報書。

選舉事務處續指,任何在選舉期間或之前或之後,為促使該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或為阻礙另一名或另一些候選人當選,而招致或將招致的開支,並包含貨品及服務而用於上述用途的選舉捐贈的價值,均屬於「選舉開支」。候選人必須按《條例》規定向總選舉事務主任提交選舉申報書,列出選舉開支及收取的所有選舉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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