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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內拍攝案:涉事女稱看到「不准攝影」標語

2018-05-26

2014年「佔旺」清場期間拒絕依照禁制令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的5名被告,日前在高院開庭應訊,當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時,涉嫌在法庭聆訊期間拍照的女子唐琳玲昨日再接受審訊,法官陳慶偉指今次不是個別事件,後果可以很嚴重,事件已交予警方跟進,待警方完成調查,律政司會再考慮如何處理。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再訊,唐獲准保釋,不得離開香港。

賴法庭職員無正確指示

唐琳玲在庭上指,當日一心提早1個小時到庭拿籌旁聽,到高院向專業的主控、律師及法官學習,又激動重複稱「I come here to learn(我來這裡學習)」,但無法庭職員指示她進庭。她指若法庭職員給予她正確指示,她不會作出有關行為,但沒有直接承認她於庭內拍照。

唐又指,覺得只是很小事,又指當日見到公眾席有人用電話,有人大聲打字,很多公眾根本不清楚法庭規則。

當法官詢問唐琳玲有否看到牆上「不准攝影」標語時,唐回應看到,但強調法庭亦有標示指明不准吃喝或使用電話,但她看到有人違規,並反問:「誰賦予他們權利可這樣做?」

法官指案件有兩個處理方法,如果唐琳玲承認藐視法庭,可以透過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處理,或者交由警方調查。法官建議她尋求正式的法律意見,指今次不是個別事件,參考案例,後果可以很嚴重。

唐琳玲向法庭表示,大律師艾勤賢會代表她,但艾勤賢在庭上指自己不是她的代表律師,只是在升降機遇到她,談論過本案,破例義務協助她。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昨日下午3時半再訊。

大狀艾勤賢被質疑即離庭

昨午再開庭時,艾勤賢指與唐琳玲傾談了一段時間,相信問題可以解決。但這時唐琳玲突然聲稱拒絕由艾勤賢代表她,還指懷疑艾勤賢向傳媒提供失實消息,質疑他的專業,艾勤賢指他未有與傳媒談過案件,很樂意離開法庭。

法官指,警方已展開調查,並錄取部分目擊者口供,稍後會再向法庭申請,拿唐琳玲的電話進一步調查,完成調查後,律政司會決定下一步行動。

警方預計下星期中完成調查,法官將案件押後到下月15日再提堂,同時特別批准警方就今次案件在庭內拍照搜證。

法官批准唐琳玲以5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開香港。唐聲稱手上無太多現金,法官批准她於散庭後72小時內繳付保釋金。

昨午唐琳玲離開法庭時遭大批記者包圍,唐以普通話回應指:「今天法庭的所有行為,都體現了法庭是嚴明公正的。」她相信法官、相信司法人員的決定,並重申「這是一個公開的案件,所有的事都是公開透明的。」

她亦要求傳媒不要再打擾其生活,要公正報道,不要誤導公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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