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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律師:遺產爭執難解須識「放低」

2018-06-28
■女疑兇從事保鑣工作,在網頁上載持槍相片。 網上圖片■女疑兇從事保鑣工作,在網頁上載持槍相片。 網上圖片

o魚涌公園槍殺案,導火線為疑兇因已故外婆遺下o魚涌南豐新h單位出售問題,與一眾阿姨及舅父結怨,最終釀成兩死兩傷倫常慘劇。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遺產執行人有權決定遺產的買賣,除非能證明遺產執行人未有以受益人最大利益為依歸,否則受益人很難追討。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逝世者本身有立遺囑,並列明委託誰人為遺產執行人,這樣便不會有紛爭。如果沒有立遺囑,受益人可申請作遺產執行人,當有其他受益人不同意時便需「打官司」,當決定遺產執行人後,就由其決定遺產的買賣。

不過,過往不時發生遺產受益人與執行人因意見分歧而對簿公堂。他指出,一般情G,除非涉及鉅額遺產問題始值得「打官司」,若受益人爭拗的遺產只是一個數百萬元單位,所需律師費也不菲。

陸偉雄指出,過往不少涉及遺產訴訟個案,也是受益人不滿遺產執行人出售遺產的價格,涉遺產賣與不賣問題的訴訟則較少。

他續說,如果受益人就遺產賣與不賣的問題提出訴訟,由於物業價格有升值可能,除非能證明遺產執行人的行為,未有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依歸,否則遺產執行人以遺產有升值可能為理由,法庭趨向尊重遺產執行人的決定。這時候,受益人應該以理性態度面對,無法解決便要「放低」,不值得作出傷害自己或他人的事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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