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布離開法庭時保持笑容。 路透社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遭反貪腐委員會拘捕後,昨日被控將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旗下SRC國際的4,200萬令吉(約8,143萬港元)資金,匯入個人銀行賬戶,涉及一項濫權及3項刑事失信罪,每項罪名最高刑期為入獄20年。納吉布否認控罪,聲稱自己無辜,在法庭外表示這是洗脫污名的最佳機會,若這是他為國家及人民服務42年付出的代價,他願意接受。
明年2月18日開審
64歲的納吉布被拘留一晚後,昨早穿深藍色西裝和紅色領呔,被押解到吉隆坡法庭應訊,一批巫統支持者在庭外高呼支持納吉布。
納吉布神情平靜、面露微笑,他獲准以100萬令吉(約194萬港元)保釋候審,低於檢方要求的400萬令吉(約776萬港元),同時需交出護照。案件定於明年2月18日開審。
檢察總長湯馬斯表示,納吉布侵吞4,200萬令吉公款,稱檢方根據反貪委3周前提交的報告,對納吉布提控,預計反貪委將提交更多報告,意味納吉布可能面臨更多控罪。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