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證監會昨公佈,匯豐金融證券(亞洲)有限公司的債券銷售手法出現系統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並罰款960萬元。
證監會發現,匯豐證券亞洲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間,就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37章上市的債券執行了378項交易,其中153項交易涉及向客戶作出建議或招攬行為,惟無就個別債券進行妥善而充分的產品盡職審查,亦無設立有效的系統以評估其客戶的風險狀況。
此外,匯豐證券亞洲沒有向其銷售人員提供充分的產品資料以確保他們充分了解產品特點和所涉及的風險及在銷售過程中能夠向客戶作出充分的披露及說明,亦無就向其客戶提供的投資意見或建議備存妥善的文件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