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警方以數百頁文件去解釋及列舉「香港民族黨」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建議保安局局長禁止該黨運作。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認為,警方提出的理據充分,而「民族黨」鼓吹「港獨」,已違反基本法規定,超越言論自由的底線。
譚惠珠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出,「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曾聲稱要建立「香港共和國」,更聲言為求達至「港獨」,不惜罷工罷市及流血,而陳浩天該些言論,是真誠和有意圖預備作出有關行為,否則就不會在多個層面和學校推動「港獨」。因此,警方有理據就此採取行動。
中小律協促禁所有「港獨」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則發表聲明,認同禁止「港獨」社團運作是合法、必須及相稱的舉措,並促請及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根據《社團條例》或其他法例,禁止所有「港獨」社團或公司運作。
協會強調,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特區是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設立,而基本法第一條及第十二條訂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香港特區政府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是依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對自由涉及國家安全方面的限制而作出,此限制符合相稱性的法律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