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鄺錦蓉)警方建議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首次回應事件。他表示,任何組織或團體如果涉及違法行為,警方有責任搜集證據,如果證據充分,便會向保安局作出行動建議,但由於「香港民族黨」的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他不評論有關個案,重申警方尊重市民的結社和言論自由。
盧偉聰昨日出席書展活動時表示,在《社團條例》第八條下,若有團體或組織干犯香港法例時,警方便會執行職責,搜集證據。他舉例指,做法就好像劫案發生,警方就有責任搜集證據和進行執法。
被問到現時有沒有對其他政治團體搜集證據時,盧偉聰指,沒有涉及違法行為的組織和團體,警方不會留意,但如果開始有違法行為,或者干犯法例,警方才會搜集證據。
盧偉聰並指,此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便評論。不過對於有質疑指警方不曾引用《社團條例》打擊三合會,盧偉聰指警方有進行一系列行動,包括臥底行動打擊三合會。
至於提倡「自決」是否違法,盧偉聰重申,如有任何團體干犯法例,警方一定會根據法例執行應有的責任。
另外,盧偉聰表示,過去幾年香港的治安保持良好水平,去年行劫案宗數是1969年以來的歷史新低,罪案率亦是自1975年以來最低,對於近月發生的持械行劫案,包括珠寶店劫案,警方都能夠迅速掌握線報,並拘捕疑犯,他感謝內地公安部門的協助,並重申市民毋須過分憂慮,指警隊專業,會加強巡邏及盡全力調查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