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保安局局長考慮以《社團條例》禁止宣「獨」的「香港民族黨」運作。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漢清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香港民族黨」不只是在言論上煽動「港獨」,更嘗試申請公司註冊和銀行戶口,是有行為試圖分裂國家,及危害國家安全。
胡漢清續說,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表明「唔一定有暴力才算犯法」,指煽動年輕人參與「港獨」,或鼓吹國家分裂的言論都屬違憲,而法律後果則視乎普通法的量刑。
他又指,「民族黨」並非只是談論「港獨」,更加有落實行動,如嘗試申請成立公司和開銀行戶口等。
倡律政司為煽動罪發指引
胡漢清相信,法庭獨立運作並解釋法律,會做好把關工作,建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為《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的煽動罪發出指引,研究相關的法律條文的適用性。被問到是否需要人大釋法處理有關問題,他相信本港法院足以處理案件。
至於事件再次掀起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的討論,胡漢清指國家安全不容許有「真空」,呼籲特區政府致力維護國家安全,為二十三條立法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