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昨晚發佈了《關於修改<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的決定》,對2014年的《退市意見》)進行修改。證監會指出,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確上市公司構成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嚴格依法作出暫停、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決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強化證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實施主體責任,明確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暫停上市、終止上市實施規則。
退市後仍需履行相關職責
三是落實因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主體的相關責任,強調其應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退市相關工作、履行相關職責的要求。
證監會指出,上市公司退市改變了公司股票交易轉讓的方式,但公司本身仍然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應當本著對職工負責、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切實履行公司退市後正常生產經營的各項職責。
中證監通報外籍人士違規案
證監會昨天並通報了首例外籍人士違規被處罰案件,汕頭東風印刷實際控制人之一的澳大利亞籍黃炳文因洩露內幕信息而被罰款60萬元(人民幣,下同)。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在新聞例會上指出,隨�茈~國投資者參與A股交易範圍的進一步開放,可以預見將有越來越多的外籍人士參與境內資本市場投資,證監會在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同時,在監管執法中也必一視同仁,發現違法行為嚴格按照國內法律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