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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協助煽「獨」 或蹈法網

2018-08-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有法律界人士指出,陳浩天到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就「港獨」演講,除了他本身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FCC中人如果明知對方煽動「港獨」仍提供協助,也有可能墮入法網。同時,如果租約有列明租用者不得利用場地進行違法行為,FCC此舉就會構成毀約,特區政府有權中止租約。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小型律師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香港一直都有法例禁止「港獨」言行,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指明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引起憎恨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等,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

她續說,陳浩天開宗明義搞「港獨」,更計劃用FCC這個平台去講「港獨」,除了他自身有可能觸犯煽動罪,如果FCC有關人等明知他會作出「港獨」言論,仍然提供場地、時間等協助,也有可能觸犯法律。

馬恩國:政府有權中止租約

陳曼琪強調,特首是憲法和基本法的捍衛者,而香港更是法治社會,呼籲特區政府有法必依,對違法者嚴正執法,不能因個別人等的特殊身份而持不同尺度,否則就是沒有履行應有責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如果特區政府與FCC的租約中,有類似「不得進行違法行為」的條款,當FCC利用會址進行違法行為時,FCC就等於毀約,特區政府有權中止租約。

他並認為,陳浩天仍未申述早前「民族黨」及其本人鼓吹「港獨」的問題,若此時再出席午餐會講「港獨」,相信會為特區政府增加禁止「民族黨」運作的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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