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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FCC不覺其言論屬威脅

2018-08-0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連日質疑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毋須競爭就可租用政府物業為會址多年,更以此作為協助推動「港獨」的平台,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演講,有反對派及個別新聞團體聲言梁振英是在「威脅」FCC。梁振英昨日反駁,FCC第一副主席Victor Mallet已表明沒有視其言論為威脅,並強調FCC在享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履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列明的責任,保障國家安全,又質疑FCC至今仍未回應他提出公開會址租約的要求。

被媒體要求「收手」感驚訝

梁振英昨日在facebook發帖,指有報道說香港和外國新聞團體促請他「停止威脅FCC」,並對有關團體如此輕易忘記近日的事實感到驚訝。

他重申,自己當日的說法是「FCC邀請陳浩天演講無關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香港珍視的核心價值,所以香港政府將中環雪廠街的樓宇以『象徵式租金』租予FCC。香港沒有太多組織獲得政府如此支持」,而Victor Mallet亦表明沒有視其言論為威脅。

針對反對派中人以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為FCC及「民族黨」開脫,梁振英亦以基本法去闡述事理,指出FCC的責任還包括第二十三條列明的保障國家安全。

他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些是清晰和絕對的紅線,香港享有的權利不能踰越廿三條的義務。」

挺駐港公署回應必要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就FCC邀請陳浩天演講作出回應,反對派中人聲言這是「干預」。

梁振英指出,第二十三條是列於基本法第二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故駐港公署作為中央機構之一,有必要回應事件。

梁振英並提到,FCC至今仍未回應他提出公開會址租約的要求,質疑FCC為何以「港獨」作為午餐會演講主題,仍可以得到政府優待,「為何其他潛在租戶提出同等或者更佳條款,卻不能競投租用該處,相信香港很多人會有興趣知道。我聽過很多非牟利、或許像FCC那麼『獨特』的組織,一直希望以FCC報稱支付予政府的租金,在中環黃金地段尋找有相當規模的會址。這算得上『威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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