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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30多年前已倡「獨」 妄稱討論不違法

2018-08-0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再三炒作「港獨」議題,公民黨「元老」吳靄儀近日接受外國媒體訪問,文中重提她30多年前已撰文倡「獨」,她並在訪問中聲稱「港獨」並「不構成違反基本法」。有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批評,吳靄儀扭曲法律,圖美化「港獨」,是在荼毒年輕人,破壞香港的福祉。

在BBC中文網刊出的文章中,重提吳靄儀在30多年前的一篇文章中,已聲稱如果要長遠保留香港特殊的權益、自由與自主,「事實上只有一條路可行,就是獨立。」

在訪問中,吳靄儀聲稱,警方建議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沒有法律理據」,又聲言「即使反對所有基本法條文,也不能構成『違反基本法』的罪名,......有1,000個理由反對『香港獨立』,也不構成一個禁制『討論港獨』的理由」、「個人權利不可用整體利益凌駕,現在一句『國家安全』就要人收聲」云云。

馬恩國:曲解基本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批評,吳靄儀等反對派中人不斷以「言論自由」為掩飾,聲言「討論港獨」「不犯法」,但「民族黨」多次公開表明會採用武力,及不排除「武裝起義」,而其召集人陳浩天更積極與「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等恐怖組織聯結、合作,明顯已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圍。

他批評,吳靄儀是在故意將違法的「港獨」言行扭曲為「合法」,並舉歐洲人權法院作出的裁決為例,強調即使打�荂u爭取人權」的旗號,一旦涉及鼓吹、推動暴力的行為,執法機構就有權取締,這就是「國際慣例」。

傅健慈:荼毒年輕人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強調,鼓吹及推動「港獨」意在破壞國家主權、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不能以言論自由作為「保護傘」,特區政府嚴打「港獨」,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吳靄儀歪曲法理,破壞香港的福祉及荼毒年輕人。

何俊賢:自由非無限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揶揄,違法「佔中」以至旺暴都是「港獨」分子推動的實質行為,除非吳靄儀雙眼有問題,否則不會視而不見,且言論自由絕非全無限制,如有人在網上煽動打劫或其他非法行為都是違法。

他批評吳靄儀身為資深法律界中人,應當認識「社會契約論」,即人民在享有自由的同時,也不能影響他人的自由。吳靄儀企圖美化「港獨」,令不明就裡的年輕人墮入法網,正是反對派擅長的「精人出口、他人出手」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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