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言行涉煽動罪 倡先處理有否違社團例
被特區政府建議取締的「香港民族黨」近日頻頻搞事,引起社會對國家安全的關注。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重申,「民族黨」的主張違法違憲,更構成煽動罪的基本元素。她又批評「民族黨」早前向美國總統特朗普發信的行為過分,認為不應引外國政府干預香港事務。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永臣
譚惠珠昨接受香港電台訪問,談到陳浩天播「獨」言行時,她首先表明「港獨」是「違法、違理、違情」,認為警方早前向「民族黨」所發出的文件,足以成為「民族黨」在言論及行動上推動「港獨」的表面證據。
認同警有必要取締
她認同警方建議取締的做法,強調警方絕對有必要執法,否則將成「有法律就等於無法律黿〞p」。
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早前在北京指出陳浩天已觸犯煽動罪,譚惠珠對其說法表示完全同意,認為是完全符合事實根據。
她續說,張曉明一方面是向香港人作出警告,另一方面則是向「民族黨」表明其言行足以構成煽動罪的基本元素。
她認為,張曉明是站在中央政府的立場,向港人說明中央的看法。
譚惠珠指,陳浩天是否構成煽動罪仍需交予法庭判決,目前「民族黨」及陳浩天未能引起他人對特區或中央政府仇恨或作出叛亂,似乎「成分未夠」,故應先集中處理「民族黨」是否違反《社團條例》。
煽「港獨」言論自由受限
至於香港外國記者會(FCC)早前邀請陳浩天播「獨」演講一事,譚惠珠重申香港絕對享有言論及新聞自由,不需要FCC提供平台「證明」,而事實上傳媒對陳浩天等新聞亦有報道,無被禁止。
她明言︰「如果有人骨子裡係推動『港獨』的話,就已有言論自由限制,並唔係講乜都得。」
譚惠珠又批評「民族黨」發信要求美國政府「制裁香港」的做法非常過分,嚴重損害香港社會的利益,亦加重其推動「港獨」的證據。
對於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譚惠珠認為現行法律不足以維護國家安全和領土完整,而這個法律缺口更引發社會許多不必要的爭議。
她認為,雖然特區政府仍未為立法工作訂定時間表,但正逐漸形成「路線圖」,包括推動內地與香港的基建及發展大灣區等有利減少兩地差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