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劇導演黃嘉威涉嫌於5年前猥褻侵犯一名未成年少女並拍攝裸照,被控以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項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情透露,黃3年間差不多每個月都侵犯事主,警方在被告電腦及手機內再發現他和其他懷疑未成年少女的猥褻片段。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再審理,被告不准保釋。
被告黃嘉威,37歲,於演藝學院戲劇學院畢業,曾任電視台演員、導演及演出舞台劇,他被控以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昨日穿着藍色風褸外套及卡其色褲的黃嘉威被押上庭應訊時,顯得一面憔悴。
少女男友查看手機揭發
控罪指,被告黃嘉威於2013年在網上認識當時只得13歲的女事主X,黃自稱是導演及攝影師。同年7月,黃邀請X到荃灣一間賓館房間作模特兒拍攝,其間X被攝拍裸照,X又遭被告蒙眼及要求為他口交。控方指,這段關係至少由2013年持續至2016年X還未滿16歲之前,其間兩人差不多每個月都會拍攝裸照及口交等。
直至本月,現年18歲的X被男朋友查看其手機時,發現兩人部分信息及相片揭發報警。
控方庭上透露,黃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為X拍攝及要X為他口交。警方調查期間,在被告黃嘉威家中的電腦再發現其他懷疑未成年女童的裸照、口交及性交片段,部分更涉及性虐行為。
控方向裁判官要求將案押後,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是否涉及其他受害人,並反對被告保釋。
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10月15日再審理,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被告黃嘉威提出申請保釋時,裁判官指黃所涉控罪嚴重,擔心被告會干擾證人,拒絕其申請保釋,黃要求下周二覆核其保釋申請。
昨午黃在提堂後,由囚車押走時一直刻意低頭避開記者拍攝。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