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禁錮強姦女網友 無業漢重囚18年

2018-08-2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8歲無業男子張子康涉嫌於前年12月一星期內先後帶兩名女網友到屯門寓所侵犯案件,當中一名受害人更疑遭禁錮3天連續遭強姦。早前張在審訊期間突然承認強姦等7罪,但堅持不承認任何案情。

法官昨日判刑時,斥責被告視兩名女事主為玩物,透過折磨及侵犯兩人以滿足其性慾,重判囚18年。

被告張子康的心理報告顯示,張為人不成熟、反社交及自我中心,有性變態及吸食冰毒習慣,重犯機會相當高,須接受長時間治療。張在審訊期間認罪,是因為律師誤導他勝算不大,本身無精神病。

法官在判刑時引述事主X創傷報告指,X雖然開首時向心理醫生表示已無大礙,其後卻坦言感到受污辱;事主Y的報告顯示,她患上創傷後遺症,有情緒問題,當看到身上的傷疤時亦會感悲傷。

法官指,本案的情節駭人聽聞,兩名事主被索帶箍頸承受相當大恐懼,又遭被告持刀要挾,在無選擇下被迫與被告性交。法官特別指出,事主Y的情節更為嚴重,被告張子康當時明知自己正被警方通緝,但重施故伎誘騙Y到家中強姦,又要挾如警方破門進屋,便會殺死對方。

官斥無悔意須嚴懲

法官認為,被告張子康必須嚴懲,以顯阻嚇性及公眾對此類罪行的厭惡,還須反映兩名女事主所受傷害,就針對兩事主控罪,分別以9年及16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考慮到被告即使認罪,亦無顯示任何悔意,僅就其認罪扣減一成刑期,最終7罪共判囚18年。

另被告被控一項管有吸食冰毒工具,被判囚8個月,同期執行。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