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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東北案13犯獲減刑即放

2018-09-08
■在當年的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示威中,多名示威者用竹枝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並用搶來的鐵馬衝擊警方防線。 資料圖片■在當年的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示威中,多名示威者用竹枝撬開立法會大樓玻璃門,並用搶來的鐵馬衝擊警方防線。 資料圖片

上訴終院得直 官強調明顯涉暴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學民思潮」前召集人林朗彥等13人,在2014年的反對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示威中,衝擊立法會大樓,其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人原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於去年8月就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各人監禁8個月至13個月,並即時入獄。13人分別服刑100天至134天後獲准保釋,就刑期上訴到特區終審法院。終院昨日指,是案明顯涉及暴力,但上訴庭量刑起點「過重」,終裁定13人上訴得直。由於獲減刑期為他們已服的刑期,各人終逃過重回監倉的「牢獄之災」。

律政司代表昨日在庭上指,是案案情嚴重,涉及暴力,理應判處即時監禁,即使不依據上訴庭於去年8月就「雙學三丑」衝擊政總一案所訂立的新量刑指引,本案仍具有加刑因素。

上訴方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指,本案雖涉暴力,但暴力程度並非嚴重,判處即時監禁不正確。

他又指上訴人只欲表達自己看法,而非宣揚暴力,認為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或選擇仁慈判刑,但不代表就是原則上犯錯,亦不認為原審裁判官判刑明顯不足。

同時,是案13名上訴人已經服刑一段時間,之前亦已完成社會服務令,上訴庭不應「一罪兩判」。

花40萬修門 保安休養3個月

特區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同本案明顯涉及暴力,並強調使用暴力並不正確,指上訴人用竹枝撬開玻璃門,立法會要花40多萬元維修,亦有保安的腳部受傷因而休假3個月,並兩度反問上訴方另一資深大律師李柱銘:「這樣都不是暴力?你是否想這樣說?」

李柱銘則聲言上訴人的行為並非不涉暴力,只是程度高低問題。馬官隨即質疑他是否刻意避談本案暴力,李則回應稱,上訴人非蓄意使用暴力,惟馬官認為上訴人就算蓄意與否,終歸都是用了暴力。

李柱銘續稱,判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上訴庭去年就本案為非法集結罪定下新的量刑指引,但不應用於本案,應用於將來的案件。

他又稱,上訴人林朗彥及朱偉聰犯案時不足21歲,上訴庭在覆核刑期時未有考慮《刑事訴訟條例》第一百零九A條,即法庭面對未滿21歲犯人時,應先考慮判監以外刑罰,且各上訴人年齡不同,工作及家庭背景亦各有不同,上訴庭不應對他們判處劃一刑期。 

馬官在聽畢上訴方回覆後,認同犯人年齡對於判刑來說很重要。

他強調,本案亦肯定涉及暴力,但上訴庭量刑起點確實「過重」。

他引用2014年案例指,以「戴志誠闖入立法會」一案案情最為嚴重:戴以鐵馬撞爛立法會大門,但量刑起點也只是6個月監禁,質疑為何本案以15個月為起點。

律政司:較戴志誠案嚴重

律政司回應指,本案比戴案更為嚴重,但亦同意刑期有商榷餘地,終院可自行決定上訴人的合適刑期。 

終院5位法官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最終認為上訴人已服刑一段時間,裁定13人上訴得直,而刑期將依據各人服刑多久便判處多久,即當庭釋放。終院稍後會頒佈書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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