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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言:法律界:量刑差異非「平反」

2018-09-08

特區終審法院昨日裁定因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而衝擊立法會的13名被告「上訴得直」,他們的刑期應為已服的刑期,可即時釋放。有法律界人士強調,是次判決並非為「平反」眾人衝擊立法會的行為,只是特區終院與上訴庭在量刑起點存在差異。不過,有人則認為是次判決可能向社會發放錯誤信息,令更多年輕人以身試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 、大律師馬恩國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強調,終院的判決並非為他們衝擊立法會「平反」,任何人衝擊和使用暴力必須受到法律制裁,判以監禁。

他解釋,終院和上訴庭均認為13名被告應判處監禁,惟雙方在量刑起點存在差異,其中終院認為上訴庭以監禁15個月為量刑起點「過高」,並考慮到被告已經服刑一段時間。

馬恩國提醒,13名被告使用暴力衝擊立法會,導致財物受損、職員受傷,是不爭的事實,理應嚴懲,勸誡年輕人切勿以身試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對判決感到失望,相信特區終院是基於「同情」,推翻上訴庭判決,輕判暴力衝擊立法會的被告。

判決未真正反映嚴重性

他認為,是次判決沒有真正反映案情的嚴重性,未能起到阻嚇作用,甚至有可能向社會發放錯誤信息,令更多年輕人以身試法,用極端的違法行為去表達他們的意見。

傅健慈質疑,終院最終放生暴徒,會令廣大市民擔心香港的長治久安和優良法治精神受到損害,更助長「港獨」的蔓延,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和香港的福祉。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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