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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記倡「自願交地」 放寬地積比三贏

2018-09-26
■劉國勳建議以「自願交地」模式進行公私營合作發展。 香港文匯報記者尹妮  攝■劉國勳建議以「自願交地」模式進行公私營合作發展。 香港文匯報記者尹妮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尹妮)土地供應公眾諮詢今日結束,民建聯建議以「自願交地」模式進行公私營合作發展,由特區政府成立獨立的「公私營合作督導委員會」專門負責公私營合作的全部事宜。民建聯並建議,特區政府應該與中央政府及廣東省有關部門協商,擴闊香港水域界限,除可增加本港填海造地的選擇外,也能減少填海對漁民捕魚範圍的影響。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昨日代表民建聯回應土地諮詢,他建議以「自願交地」模式進行公私營合作發展,如有關項目獲得通過後,相關土地的發展地積比可獲得適當放寬,如按《長遠房屋策略》公私營房屋六與四之比,分配予政府及私人界別,而政府將全權負責在獲得的土地上興建公營房屋,形容此為三贏局面。

以合作督導委負責協調

他續指,公私營合作可由政府負責有關基建,而私人發展商需要補地價,當雙方有所爭拗時可透過「公私營合作督導委員會」在當中協調,又認為委員會可解除公眾對公私營合作而引起「官商勾結」疑慮。

劉國勳認為,公私營合作最能發揮荒廢土地的發展潛力;發展棕地將能夠提供面積較大的土地,也是值得考慮的做法。

劉國勳重申,民建聯支持在維港以外填海的立場,又認為特區政府應該與中央及廣東省有關部門協商,擴闊香港水域界限,增加本港填海造地的選擇,並減少填海對漁民捕魚範圍的影響。

他又建議,當局可以考慮在內地設立港人社區,透過租借等方式,在臨近香港的廣東省城市如珠海、中山及惠州等,設立多個以居住用途為主的「香港村」,興建大量房屋予港人居住。

他補充,民建聯就土地供應有「三大前提」及「三大原則」。「三大前提」包括解決交通配套問題、政府相關部門要簡化部分複雜程序及做好安置補償工作;「三大原則」是「由大到小」,即優先集中考慮可以提供大幅土地的方案,其次是應盡量避免影響現有居民生活及考慮不同覓地方案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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