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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罪成 李明博判監15年

2018-10-06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日一審宣判,判處貪腐罪成的前總統李明博入獄15年及罰款130億韓圜(約9,200萬港元)。李明博是繼因濫權判監33年的前總統朴槿惠後,第4名入獄的韓國前總統,他因健康理由未有出庭,可於一周內提出上訴。

韓國檢方早前起訴李明博16項罪名,包括貪污受賄、濫用職權、逃稅及違反選舉法等。法院裁定當中7項罪名成立,判決指出,汽車零件公司DAS表面上由李明博兄長持有,但實際擁有人為李明博,並挪用公款246億韓圜(約1.74億港元)。他亦被控向情報機關首長和前議員收取賄款,其中三星更代為支付DAS的500萬美元(約3,917萬港元)訴訟費,換取李明博在2008年至2013年任總統期間,特赦三星會長李健熙。

76歲的李明博否認控罪,指其前幕僚和下屬非法謀取個人利益,並將罪責推卸給他,他堅稱無持有DAS任何股份,自己現時居住的房屋是唯一資產。法院表示,由於證據確鑿,李明博不容狡辯。法院准許今次審訊進行電視直播,稱為保障公眾利益及知情權。

曾提拔現任總統文在寅的前總統盧武鉉,卸任後被指涉貪,於2009年接受李明博政府調查期間跳崖自殺,李明博指文在寅對他提訴是政治報復。李明博出身貧苦家庭,曾於現代集團工作近30年,由普通職員打拚成為企業高管,此後歷任國會議員及首爾市長,2008年當選總統,被韓國人奉為「打工族的神話」。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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