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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社保慳保費 北闖港人讚務實

2018-11-01
■有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希望能自主選擇社保繳存項目。圖為浙江居民在一個公共服務中心辦理社保。 資料圖片■有在內地工作的港人希望能自主選擇社保繳存項目。圖為浙江居民在一個公共服務中心辦理社保。 資料圖片

雙重參保情況不再 盼可自選險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江鑫嫻、郭若溪、蘇榕蓉 北京、深圳、福建連線報道)為了維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加強社會保險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上月25日發佈《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辦法》),規定所有依法受聘的港澳台居民,參加5項基本社會保險,適用險種的範圍、繳費標準和業務流程與內地居民一致(詳見表)。有在內地工作的港人提出,他們普遍對醫療保險需求較高,對失業、生育保險需求稍低,希望在內地的社保繳存項目能夠增加一定的自主選擇權。

目前已經在內地就業的港人對消息十分關注,港青劉先生表示,在內地工作港人更多的是對醫療和工傷保險的需求。他建議,希望在社保繳存方面,能夠讓港澳台人士能夠自主選擇,「譬如生育險,即使是真的懷孕,在內地生產的幾率也是很小的,這樣購買來的意義就不是很大。失業保險也是一樣,港澳台人士在內地就是因為有了就業才辦的居住證和社保,如果離職了,也一般不會繼續留在內地的了。」

《辦法》擬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聘僱的港澳台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且適用險種的範圍與內地(大陸)居民保持一致,故港澳台居民無需兩地「雙重參保」。對此,不少港人都表示該規定非常符合實際。在深圳開茶餐廳的周先生說,自己和家人在香港都有購買保險,在內地買社保主要是為了看病方便,對其他幾項並無真的需要。

醫保費用按所在地標準

在深圳的台灣居民黃素靜也說,自己在台灣有勞保和全民健保,在大陸同時購買了社保,的確存在「雙重參保」的情況。「每個月我需要從工資中扣除411元的社保費用,如果能減免其中的養老和失業保險繳費,可以省掉不少費用。這對於幫助那些離開家鄉到大陸工作的港澳台人士來說是很不錯的政策。」

《辦法》還擬作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台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港澳台居民按照與所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同等標準繳費,並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社保個人賬戶離境可保留

港澳台居民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前離開內地(大陸)者,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予以保留,再次來內地(大陸)就業或者居住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經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可以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關於港澳台同胞關注的「雙重參保」問題,《辦法》提出為保護港澳台居民社會保險權益,同時充分考慮其實際情況和訴求,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規定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豁免內地(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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