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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則建閣樓或違反條例

2018-11-16
使用組合床的設計,可將下層作為客廳,床底變成「假天花」。使用組合床的設計,可將下層作為客廳,床底變成「假天花」。

讀者可能會有疑問,為何單位的兩個設計都用組合床,而非額外設計一個室內閣樓。Kodi解釋說,於單位興建小閣樓需要入則,申請難度極高,反觀組合床的方式可以做到小閣樓的效果,但因為並非加建結構樓層,所以毋須入則,設計彈性高得多。

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過去接受電視台採訪時,亦指加建閣樓本身違反建築物條例。首先要計及整幢大廈及單位本身,單位是否能承受加建一層的重量;其次要考慮通風採光,因為當作兩層看待時,兩層都要有獨立窗戶,但原有的窗戶可能只夠下層使用;第三要考慮走火問題。另外在建築物條例下,對樓層高度亦有限制,最低標準不少於2.5米。

而由於閣樓屬結構性建築,但物業有地契限制,地政總署審批時,會看整幢樓宇的建築面積上限及用途,由於發展商一般已用盡可建樓面,所以新樓層的建築面積獲批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所以,室內興建閣樓其實等同於僭建物,法例並不容許,但組合床等非固定組裝式傢俬,則既能利用高樓底,又不牽涉改裝問題,成為納米單位的「設計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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