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鴻震博士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 國際專業管理學會會長
美國國會「美中經濟與安全審議委員會」日前發表報告,以特區政府拒絕向香港外國記者會副主席馬凱續發工作簽證作為例子,指香港言論和集會自由受到持續增加的挑戰,這顯然是一種不顧客觀事實的片面之見。雖然,有人對事件可能會有這樣或那樣的擔心和憂慮,但將事件提升到是對香港新聞自由及言論和集會自由的打壓,則未免與事實相距太遠。特區政府有權決定給任何人是否續發簽證,任何國家不得干預。
各地的入境部門首長有權決定是否批准入境簽證申請,這是國際間彼此承認的權力,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下,香港特區政府的入境處處長可以根據現行法律、政策及個案情況去作出決定。根據特區政府於1998年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提到,入境處考慮各類工作簽證的審批準則,主要根據申請人有否不良記錄、會否成為香港的負擔、申請人及其僱主的活動對香港整體上有否好處等等。故此,筆者完全相信入境處是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才達至這個決定,絕對不是少數人所講無故拒絕,或者存心打壓香港的新聞自由及言論集會自由。
筆者無從得知入境處是以什麼理據為基礎,拒絕馬凱續發工作簽證的申請,以及後來被拒入境的確實原因,筆者也無意作出猜測,但也不難理解特區政府為何會將其視為不受歡迎人物。自從特區政府在7月17日公開表示,接受警方建議考慮引用《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特區政府經已清楚表明港府及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絕不容許任何危害國家主權安全行為的立場和決心,堅定遏止「港獨」。在如此時刻,身為香港外國記者會副主席的馬凱,竟然不理會港府、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以及外交部的勸喻,堅持邀請「民族黨」陳浩天公開發表演講,這是公然與特區政府的執法行為唱反調。如此不妥及不智的行為,當然不受香港歡迎。
需知言論自由並非絕對,也會受到一定的限制,這本應是人所共知的道理。筆者絕對支持及尊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不同政見被同等關注及發佈的權利,也是受到基本法保護,但唯獨是涉及國家安全、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大是大非的問題,就沒有任何妥協的空間。對於拒絕馬凱簽證及入境的決定,筆者絕對支持,也認為任何有理性的香港人都應該支持政府的決定,社會各界在強調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時候,必須考慮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的大原則,也要顧及香港特區的整體及長遠利益。
稍作延伸而論,筆者認為在目前的政治氣氛下,特區政府需要特別注意兩點:首先,在中美貿易戰的背景下,任何政治敏感的事件均會被負面地演繹,特區政府在處理的時候要對外界的反應有所準備;其次,特區政府及官員在處理同類事件的時候,無須要刻意迴避,相反,要把握機會透過實際例子,運用創新的思維及手法,向香港市民以至全世界,清楚顯示「一國兩制」的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