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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攜程親子園虐童案」一審 8被告獲刑

2018-11-28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昨日對「攜程親子園虐童案」進行一審宣判,8名被告均因犯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判處刑罰。

據報道,法院對被告人鄭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對被告人梁碩、唐穎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對被告人吳微、周高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對被告人廖紅霞、沈春霞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對被告人嵇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同時,法院判決,禁止被告人鄭燕、梁碩、唐穎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5年內從事看護工作;禁止被告人吳微、廖紅霞、周高蘭、沈春霞、嵇蘭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看護工作。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鄭燕負責攜程親子園的日常管理,被告人梁碩、吳微、廖紅霞、唐穎、周高蘭、沈春霞、嵇蘭為該園幼兒班老師、保育員。2017年8月,被告人梁碩、唐穎等7人在看護幼兒過程中,採取用芥末塗抹幼兒口部、手部或讓幼兒聞嗅、持芥末恐嚇方式對數名幼兒進行虐待,其間有對幼兒拉扯、推搡、拍打或噴液體等行為。案發前,被告人鄭燕在日常工作中明知存在該情況不僅未制止,反而在日常管理中要求其他被告人對幼兒「做規矩」時注意迴避監控等。2017年11月,幼兒家長查看監控視頻後案發。被告人唐穎、周高蘭、沈春霞、鄭燕、吳微、梁碩先後被公安人員抓獲;被告人嵇蘭、廖紅霞主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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