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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美容業屢被投訴 冷靜期宜速立法

2018-12-17
■葛珮帆(左)及王虎生(右)昨日陪同事主陳小姐(中)舉行記招。 香港文匯報記者陳珈琋  攝■葛珮帆(左)及王虎生(右)昨日陪同事主陳小姐(中)舉行記招。 香港文匯報記者陳珈琋 攝

本港強迫和誘使消費問題一直為人詬病,尤以健身、美容等預繳式服務行業接獲最多投訴。社會一直有聲音倡議訂立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

冷靜期即在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後,讓消費者在一段合理時間內,不需證明商戶曾作出不當銷售行為而有權取消合約並獲得退款。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亦早於2016年通過議案,促請政府就強制實施冷靜期進行立法。

消委會於今年4月發表《倡議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為合約期不少於6個月或涉及預繳的健身服務合約及美容服務合約,設立強制性冷靜期,而冷靜期不應少於7天。報告並建議政府委任或成立一個公營機構,負責有關強制性冷靜期的調查和執法工作。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於今年7月透露,當局建議就購買美容或健身產品,容許消費者簽約後在指定限期內退出,並期望年底提出立法框架。

他強調,當局會就冷靜期長短和具體方法諮詢業界和市民,若能建立共識,希望在未來一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陳珈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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