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地產代理公司董事,涉嫌兩度向一對夫婦買家所購入的兩單物業價格「報大數」,意圖誘使對方交易時,較真實價格共多付逾1,500萬元。涉案董事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毋須答辯,暫准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0日,轉至區域法院審理。
報稱商人的被告蟻樂祺、31歲,是兩間地產代理公司的唯一董事和持牌地產代理。控罪指,被告於2014年10月12日至11月21日期間,向夫婦何鏡榮與譚玉貞訛稱,天水圍嘉湖山莊一個商業單位業主開價3,200萬出售,但實情是賣方只打算以1,900萬元轉讓物業。
被告先以投資公司股東身份,與賣方訂立臨時買賣合約。其後被告沒有向買家夫婦披露自己擁有該投資公司權益,並意圖誘使對方以2,856萬元向其投資公司購買該商業單位物業,較原先業主開價相差約950萬。
蟻又涉嫌於2014年12月19日至23日,再度隱瞞業主開價約2,600萬元出售九龍青山道工廠大廈的兩個單位,意圖誘使該對夫婦支付3,142萬元買入該項物業,「報大數」差額逾5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