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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城市近期調整限購措施

2018-12-26

12月19日 廣州2017年3月30日前(含當日)土地出讓成交的房地產項目,其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銷售對象,個人購買商服類物業取得不動產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轉讓。

12月24日 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在毗鄰廣州的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6個城市購買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

近日 內地媒體報道稱,在珠海金灣區和斗門區,從此前的需連續繳納5年社保改為只需繳納1年,官方沒有具體回應。

香港文匯報記者 帥誠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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