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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你知】「安全屋」一切開支政府負擔

2019-01-16
■網上瘋傳被指是涉事男女幽會的「安全屋」,位於紅磡鶴園街一幢工業大廈。■網上瘋傳被指是涉事男女幽會的「安全屋」,位於紅磡鶴園街一幢工業大廈。

警務處於2000年6月制定《證人保護條例》,同年11月9日正式生效,為《保護證人計劃》提供法律基礎。根據資料,《保護證人計劃》是由保護證人組全天候保護經風險評估後認為受到生命威脅的證人、其家人或案件中的其他受害人及警察臥底等人士,接受保護人士一般會被安排入住「安全屋」(Safe House),並會按風險評估提供不同程度保護,有需要時會派員24小時貼身保護,直至證人上庭作證。

「安全屋」除了供受保護人士入住外,亦作會見「線人」及監測等用途。由於涉及警隊敏感工作,更是為生命受威脅的受保護人士提供藏身之所,「安全屋」地點必須高度保密。

為了掩人耳目,「安全屋」會選用一些「毫不起眼」的民居、工廈或酒店房間,至於有關「安全屋」的租金及一切開支費用,會由警隊俗稱「線人費」的酬金及特別服務(R&SS)中撥款。■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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