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一年的非技術員工在「標準僱傭合約」屆滿或終止時(因僱員干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除外)獲得總工資的6%的合約酬金
■非技術員工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個月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非技術員工在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時工作,可獲不少於本應賺取工資的150%
■在新措施落實前的過渡期間,在投標程序階段的政府合約(正計劃招標或已招標)及已批出的政府合約(按舊有招標條款)於今年4月1日引入新措施的原定計劃不變
■在投標程序階段的政府合約,在可行的情況下如計劃招標,應延後並按新條款招標;如正在招標,應修訂招標文件,加入與新措施有關的條款
■因運作需要必須在今年4月1日前以舊有條款招標或批出合約,盡量縮短合約年期,以期盡快按新條款重新招標
■就去年10月10日起批出的服務合約,與服務承辦商磋商,加入與新措施有關的條款,並自今年4月1日起適用
■作為一次性特殊措施,政府會就因加入新條款而引致的額外開支,向承辦商補貼差額
■今年4月1日或以後招標的合約,有關新措施的開支預計會反映在政府服務合約金額之中,政府不會作出額外補貼
■服務承辦商須與非技術員工簽訂新「標準僱傭合約」
■新「標準僱傭合約」會收納新措施下的僱傭福利,為非技術員工享有這些僱傭福利提供合約基礎
■政府服務合約條款將列明服務承辦商提供這些僱傭福利的責任,違反條款將按合約作出懲處
資料來源:特區政府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