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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侍產假生效 「新假」暫須早通知

2019-01-1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特區政府宣佈,5天法定侍產假於昨日開始實施。根據《2018年僱傭(修訂)(第3號)條例》,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如果有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在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後,便可就其配偶/伴侶每次分娩而享有5天的侍產假。

勞工處發言人說:「僱員如欲放取侍產假,須給予僱主適當通知。僱員如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3個月已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則有權在通知僱主其實際放取侍產假日期後,即時放假;但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3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實際放取侍產假前,預早最少5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發言人提醒市民,在過渡期間,如合資格僱員從未給予僱主上述3個月的預先通知,即使他在修訂條例生效前已預早5天通知僱主打算放取侍產假(在此情況下指首3天侍產假),他在放取新增的第四天及第五天侍產假前,仍須預早最少5天通知僱主有關的確實日期。

如任何僱主、僱員及市民希望認識這項新修訂的僱傭福利,可瀏覽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tc/news/EA(3)O2018.htm。

巿民如對法定侍產假有任何查詢,可致電2717 1771(此熱線由「1823」接聽)或到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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