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中國經濟 > 正文

中證監強化信息披露要求

2019-02-12

香港文匯報訊 中證監將強化上市公司重組的信息披露要求。中證監昨日表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事項至披露重組報告書期間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終止重組的,或者首次披露重組事項未披露標的資產主要財務指標、預估值、擬定價等重要要素的,應當於披露重組方案重大變化或披露重要要素時補充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事項後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證券交易所可以視情況要求上市公司更新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

重組報告須披露內幕知情人

中證監指出,上市公司應在披露重組報告書時披露內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報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間為首次披露重組事項或就本次重組申請股票停牌(孰早)前6個月至披露重組報告書。上市公司披露重組報告書後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終止重組的,應當補充披露股票交易自查報告;股票交易自查期間為披露重組報告書至披露重組方案重大調整或終止重組。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